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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此裁判 刑事审判要点解析•刑法总则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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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昆山砍人案”最终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虽然本案未进入审判程序,不是法院的裁判结果,但对于此类案件的认定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案发后瞥方作了通报:(1)涉案人员情况刘某龙,男,36岁,甘肃省镇原县人,暂住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陆家镇某企业打工。于某明,男,41岁,陕西省宁强县人,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作者 臧德胜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0年第28期60-61,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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