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内生性演化与自觉性建构的有机统一。制度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特点反映了制度客观属性,表现为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受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支配。自觉性建构体现了制度的主观属性,表现为党和人民作为制度建构力量,在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制度演进方向和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促成制度形成、完善和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充分认识到制度的可建构性特点,既阐明了新时代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原则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又提出了"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和需要采取的重要举措。落实党的制度建设规划部署,要深刻认知制度内生性演化与自觉性建构有机统一的特点,在处理好制度的延续性与发展性、稳定性与创新性的关系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32-36,共5页
Leading Journal of Ideological & Theoretical Education
基金
江西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习近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研究”(项目批准号:18KS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