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也变得越来越具有多样性和高发性,劳动争议从以往简单的欠薪争议、工伤争议等,发展到现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赔偿纠纷、劳动者的五险一金纠纷以及劳动者“被”加班等多元化争议。由于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处于天然的平等地位,劳动者通常属于弱势一方,因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经常受到侵害。从目前来看,我国劳动争议解决办法有当事人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这四种解决机制,但这四种解决机制都或多或少有些不足,并且这四种机制的程序衔接比较杂乱无序,使得劳动争议最终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方案或者争议拖欠时间较长对劳动者造成利益侵害。因此本文主要从时效性与公平性两个方面来对当前的解决机制进行比较,明确当前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指出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解决方案。
出处
《理论观察》
2020年第7期97-100,共4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