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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明通信作者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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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顺应国际通行方法,更好地体现科研论文作者的分工协作关系,加强学术沟通与交流,本刊自2021年第1期起,发表科研论文可以注明通信作者。为规范论文署名,提高稿件处理效率,现对通信作者标注作以下说明。通信作者必须是论文作者之一,对选题确定和科研设计起重要作用,通常为课题或项目负责人,熟悉论文的撰写和发表过程并对论文的科学性及结论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通信作者需要负责课题和论文的对外联系,是本刊编辑部和读者联系的对象,能够解答读者疑问和外界咨询。第一作者为在读硕士或博士的科研论文,通信作者必须是其导师。加注通信作者的主要内容包括:作者姓名、简介、电子信箱等信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地理教学》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5期39-39,共1页 Geography 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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