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产生于检察官角色与职能的特殊性,其基本要求和具体内容可概括为客观取证义务、中立审查责任、公正判决追求、定罪救济责任、诉讼关照义务、程序维护使命。我国检察宫客观公正义务的特殊性体现于政治性、监督性,适用领域逐渐向“四大检察”延伸,具体内容和履行方式也随着实践发展而变化。从世界范围看,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基础和根据具有共通性,其法理根据主要源于检察官特殊身份和职责的客观公正义务根据论、检察官权力与辩方资源不对等的客观公正义务根据论、检察官角色责任的客观公正义务根据论、法律监督的特殊权力和职责的客观公正义务根据论。就我国而言,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主要根源于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的职责,来源于检察官作为司法官员的定位,取决于检察官在诉讼中的资源与权力。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13期7-14,共8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