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省3月11日出台《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指出在保持城镇老旧小区用地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局部拆建、加建、改建、翻建等方式进行改造。根据改造小区的实际情况,适应居民不同层次生活需求,主要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项目。重点对用电抄表到户、配电房安全设施、房屋防渗防漏、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对养老抚幼、幼儿教育、停车库(楼、场)等设施进行加建、改建;对建筑立面和小区绿化等进行提升。海南省住建厅表示,《指导意见》涉及老旧小区认定范围、改造方式和内容、财政资金支持政策、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审批流程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