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团公司间资金往来的增值税问题是很多中大型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的心头之痛。这个问题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资金占用方的利息,由于购进贷款服务的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造成资金的实际使用成本上升;二是关联企业间资金无偿使用,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珠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产生了增值税的视同销售风险。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0年第6期23-25,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