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我公司是一家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现有员工50名,2020年累计资产总额为1500万元,取得跨境零售货物的出口总额为5000万元,其他方面无收入额。购进出口货物时经常会遇到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情形。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不能办理出口退税,但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红利。请问:在所得税方面是否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6期80-82,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