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案情回放采购机构组织某项目公开招标,共有A B C D四家供应商参与投标,经评审,D供应商因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判定为无效投标,A供应商被评为预中标人,C供应商排名第三。中标结果公示后,D供应商提出质疑,称C供应商在开标前半年因劳务用工问题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5万元,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虚假材料,请求对其进行处罚,并提出本项目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要求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出处
《中国物流与采购》
2020年第15期32-33,共2页
China Logistics & Purchas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