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幼儿园、学校、教育机构是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场所,涉案教育机构往往存在管理不严,用人失察等问题.司法实践中,通常只重视对罪犯的刑事打击,而忽视追究教育机构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采取告知、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向应承担特殊侵权责任的教育机构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同时,督促教育机构更好的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教育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积极履职,消除安全隐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14期51-53,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