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矿产资源开发是国家经济稳定与战略安全的重要保障,融资难制约着目前整个行业的发展。应当厘清政府与探矿权人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法律本质,为我国矿业投融资模式的建构提供理论支撑。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本质即“对赌协议”,也就是国家与探矿权人所达成的直接金融对赌。西方矿业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成熟高效的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私募资本市场的对赌投融资模式能够解决矿业投融资难题,此即矿业权人与风险投资人之间的对赌。通过对赌期权探矿模式分散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中的高风险,以预期收益吸引社会资金解决矿产资源融资难难题,实现对赌双方的共赢,这将为我国矿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找到新起点,亦是整个矿业权法律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
作者
李显冬
樊少江
Li Xiandong;Fan Shaojiang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58-62,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