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海警局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由中国海警局行使侦查权对于有效应对海上特殊执法环境、科学配置执法办案资源、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但刑事诉讼法的规范较为笼统,由于中国海警局刚刚完成队伍转隶,整编仍在继续,实践中开展侦查活动的操作性规程缺失。因此应在准确理解中国海警局侦查权内涵外延的基础上,厘清中国海警局行使侦查权面临的重点问题,并强化工作措施,从而确保海上维权执法职责的顺利履行。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28-34,共7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