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进行解释要紧扣构成要件要素。在马戏团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案中,行为人运输动物的目的是正当的马戏表演,不是为了盗猎、收购野生动物,不会破坏生态法益;本罪原先要求的办理运输许可证只是为了保护行政机关的管理,与实质的法益保护无关;行为人有可能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因此,通过对语词的解释可以为行为人出罪。在适用涉动物类犯罪罪名时,应坚持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实质解释,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基金
作者主持的外交学院2018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一般项目“刑法解释的国际比较研究”(编号:3162018ZYQB0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