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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入股金”能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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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李雷2016年至2017年间在某体育公司工作。2016年7月,李雷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口头约定在该公司入股5万元,占股1%,随后李雷妻韩梅梅向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转账5万元。2017年6月,李雷从该公司离职,要求公司将该5万元予以退还,公司拒绝,李雷遂起诉该公司,要求拿回股金。
出处 《人民之友》 2020年第8期41-41,共1页 People's 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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