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属于确认之诉,对应的民事权利是形成权,诉讼时效规则对应的民事权利是请求权,所以决议不成立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则。在我国公司法上,决议不成立规则的立法定位主要是为了克服决议可撤销规则的局限性,而非解决决议无效事由过窄的问题,因此决议不成立之诉应参考决议可撤销之诉设定相应除斥期间。为实现决议合法性和公司治理稳定性的平衡,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可设置6个月的主观除斥期间和1年的客观除斥期间。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22期52-5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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