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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自6月1日起,上海市、湖北省、浙江省、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做好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的相关工作.
出处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20年第15期6-6,共1页 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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