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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视角: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事件的处置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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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6月,北京和江苏两地医院使用天津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批号:15040001)为患者进行眼科手术,均发现术后部分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眼内不良反应。在群体不良事件发生后,医院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有害气体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同时,积极向各级有关部门上报。经相关行政部门调查后,2015年7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特急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使用该批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并对已发出的产品进行召回;2015年7月27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认定该公司该批号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含量、皮内反应不符合规定,检定结果不合格。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事件发生后,大部分患者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事件发生至今已逾5年,患者的维权仍在进行中。本文对2015年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事件发生之后,医院在医疗救治、及时上报、后续处置等方面进行回顾性介绍,与同行分享交流。
作者 徐朗
出处 《中华医学信息导报》 2020年第15期12-12,共1页 China Medical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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