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简称"政务处分法")已经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简称"监察法")所制定的政务处分法,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简称"政纪处分条例")所规定的"政纪处分"为"政务处分",并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进行了有效衔接,突出了新时代对公职人员的新要求。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20年第8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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