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表决权差异化安排及其衍生出的双重股权结构,一直以来是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其对于传统"一股一权"、"股权平等"的突破、该股权结构对公司效益的影响以及可能引发的投资者权益侵害问题,是学界对该股权结构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论证时的焦点。2019年我国科创板首次规定了公司上市的股权差异化安排规则,在为我国企业的上市结构提供多样化选择的同时,也引发了对于股权双重结构在我国证券市场与公司治理中可能产生影响的思考。我国当前的证券市场监管与中小股东保护机制与发达国家尚有差距的情况下,引入双重股权结构对投资者可能产生更为严重的权益损害,而从公司的内部治理入手,能在有效地发挥双重股权结构优势的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实现该股权结构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平稳落地。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8期96-99,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