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有关规范性文件对股权众筹进行了定义,但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导致股权众筹性质仍然模糊不清。通过对股权众筹的性质分析,尝试将其纳入《证券法》予以规范,并结合我国股权众筹的特点,借鉴外国众筹豁免制度的规定,完善我国相关制度建设的同时引入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以解决股权众筹在我国运行中存在的制度困境。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S01期90-93,共4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