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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基于哪些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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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法在第三章规定了应当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设定这些情形基于哪些考虑?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详细规定具体处分情形是处分类法律的惯常做法。”邹开红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20年第7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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