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道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修订了《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经第29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16]2号)同时废止。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2期38-47,共10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