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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水”个人破产——将“宽容失败”落实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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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标志着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正式"破冰",对于诚信经营者或善良自然人意义重大。长期以来,我国关于破产方面的法律仅有一部企业破产法,因其适用的主体仅仅是企业,所以也经常被称为"半部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了市场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市场破产制度的效果.
作者 谢兰军
出处 《人民之声》 2020年第7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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