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2018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明知被告人池某无成品油销售许可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仍然共同商谋,由陈某提供柴油给池某在梅江区城北镇干光村移民区66号进行销售。2019年4月29日,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等执法部门,联合对梅江区城北镇干光村移民区66号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并扣押了一辆车牌号为粵MH2340的厢式货车、一个大油罐、两个塑料大桶和加油枪、抽油泵、计量器等设备工具一批。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20年第8期53-53,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