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用以评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危险性,为公正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是一种量刑证据。进入刑事诉讼过程已成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应当开展社会调查的适用对象,但该类情形与诉讼阶段仍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形有较大差异,为准确判断此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有必要有所区别地对此类主体开展不同的社会调查。
作者
张凯骏
余丽
Zhang Kaijun;Yu Li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年第4期11-16,共6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