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4月1日,A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驻屠宰点官方兽医,发现屠宰点14头肉牛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正在屠宰有6头,圈存有8头),并用盐酸克伦特罗胶体金快速检测试纸检测屠宰后的肉牛尿样,发现有2头肉牛尿样的检测结果呈阳性,A市动物卫生监督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对该批肉牛就地封存,并对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肉牛抽样送该省检测中心检测,后检测结果呈阴性。经立案调查,认定行政相对人刘某屠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牛,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责令其停止屠宰、经营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牛的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13680元。既保障了动物性肉品安全,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希望对类似案件的查处有所参考。
出处
《兽医导刊》
2020年第16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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