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一大难题。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亟须多元应对。英美法系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在解决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文章从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内涵入手,结合我国社会现状,分析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提出符合我国实际规则的本土化设计,以期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体制改革贡献智识。
基金
山西大同大学科学研究项目“大同市青少年犯罪与预防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14K7)和山西大同大学思政项目“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6S2)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