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理念。学界对刑事诉讼程序与实体正义二者关系的理论研究众说纷纭,其中的“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并重观”较为科学地阐述了二者的关系,但仍然有待进一步的论证与说明。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之间既有一致性也有冲突性。司法活动中的不同主体对二者关系的理解也存在差异。对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协调机制的完善,需要正视程序正义的价值,明确程序正义的实现途径;反思实体正义优位,加强对公民自由的保护,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二者不可偏废。
出处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第7期122-124,共3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