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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的寒鸦--卡夫卡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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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06年6月18日,卡夫卡在布拉格卡尔·费迪南特皇家德语大学被授予法学博士学位。然后他要按照惯例通过所谓的“法庭年”,亦即那些想要投身于律师职业的法学毕业生必须经过的无薪法律实习。卡夫卡从来没有当律师的念头——他只不过利用这一年作为紧张的考试后的喘息机会,并通过这个喘息机会寻找一个有工资的职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读写》 2020年第7期106-109,11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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