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对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妨害防控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从一致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到严格控制适用该罪,再到引导激活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契合着危险犯运用之法理,映射出刑法在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权衡之道,给我们准确认定危险犯带来诸多启示。
作者
杨柳
张寒
YANG Liu;ZHANG Han
出处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247-252,共6页
Journal of Huaiyin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