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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作物种子纠纷的成因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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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2000年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以来,随着农业执法部门及普法工作者对《种子法》的广泛宣传,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当农民遇到了种子纠纷的时候,已经意识到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近年来,农作物种子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以禄丰县为例,禄丰县自2004年成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以来,2004-2008年共调解种子纠纷案件4件,2008-2019年共调解种子纠纷案件89件,平均每年调解的种子纠纷案件7件以上。引起种子纠纷的原因有很多,包括种子发芽率低、种子品种纯度差和种子品种真实性等种子质量问题,同时农作物种植还受着不良气候病虫害及种植管理水平等非种子质量的影响。相关部门必须重视种子纠纷问题的处理,纠纷处理不当就容易引起群众上访事件,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种子纠纷案件,对农业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作者 吕晓诚
出处 《云南农业》 2020年第8期85-86,共2页 Yunnan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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