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在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中的优先顺序逐步提前,并从财政改革范畴上升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成为协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关键。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已成为财政监管的重要职能,必须加快推动财政体制管理和监督的一体化建设,以政府间财政关系为引领重构中央财政监管职能体系。
出处
《中国财政》
2020年第16期32-33,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