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中国早期思想渊源看,信观念的本义是人与人之间约定关系的相互信任,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的现实使这种契约之信得到充分发展。孔子及先秦儒学在信观念的涵义上有新的解释,外在方面将契约之信转变为礼义之信,以伦常秩序代替对等的契约关系;内在方面则将关系规范的相信转变为持守自身情意的忠信、诚信。后世的汉唐儒学、宋明新儒学侧重信观念的超越性阐释,把信与性与天道合一,成为一个信仰性的观念。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0年第4期202-202,共1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