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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共同体建构技术的法律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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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不是一种纯粹客观的物质性力量,其对社会治理的参与,需要借助于社会共同体所分享的共识发挥作用。就此而言,法律可被理解为一种想象的力量。法律作为社会共同体的想象而获得力量,同时也通过生产想象而作用于社会共同体的建构,在实践中表现出建构社会共同体的技术。法律修辞通过将话语组织起来的方式,在社会中生产关于法律的想象共识,从而成为一种社会共同体的建构技术。法律修辞既能通过叙事来指引关于共同生活经验的想象,以历史和现实中所分享的共同经验形成认同,从而建构社会共同体;又能通过论证来指引关于共同价值观念的想象,使彼此激烈冲突的不同价值理借助修辞的软化而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并通过关于价值判断的认同建构社会共同体。
作者 李晟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0年第4期209-209,共1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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