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音乐平台在数字音乐版权市场充当“分销者”时,若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转授独家音乐版权,可能会排除、限制下游数字音乐传播市场竞争,进而损害终端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具有规制拒绝转授独家音乐版权行为的正当性基础, 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违反反垄断法的拒绝交易行为,需要详细分析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竞争损害及是否存在正当理由。只有在经过正负效果衡量后,才能判定该行为是否应被反垄断法禁止。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0年第4期211-211,共1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