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对华遏制战略的升级,美国施以金融制裁的风险不断加大。金融制裁正逐渐替代贸易制裁成为被频繁使用的制裁方式,我国须做好长期战略应对。美国发起的金融制裁一般由总统实施制裁,国会负责制定法律,以《国家紧急经济权力法》《国家紧急状态法》为基础,以《爱国者法案》《国防授权法》等为补充,以全球美元结算支付系统(即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和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CHIPS)为工具,已形成由总统主导、国会立法及司法机构干预、州地方政府辅助管理、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具体操作的金融制裁实施体系,并通过一级制裁、次级制裁及“长臂管辖”实施广泛覆盖。
出处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1-1,共1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