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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员工发生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奇否在总公司抵扣增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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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中的旅客,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实务中,如果员工和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在分公司发放,该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否在总公司抵扣增值税?
作者 张海涛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0年第8期51-52,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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