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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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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房屋改造业务中,政府将规划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时.往往约定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事项由开发企业负责,政府只收取少部分土地出让金。对拆迁户补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即提供安置房),还可以是两者的组合。如果开发企业以开发的安置房作为补偿方式安置拆迁户,那么将涉及拆迁安置业务和相应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0年第8期56-62,共7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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