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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转包地 为何要补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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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某与安某系同村村民。2009年9月,金某将自己的1.79亩承包地流转给安某使用。双方口头约定每年转包费800元,每3年一付。安某当即一次性付给金某5年转包费用。其间,安某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先后投资7万余元修建蔬菜大棚、看护房、水井等设施,对此金某从未提出异议。2017年9月,安某准备给付下一租期的租金时.
作者 杨学友
出处 《致富天地》 2020年第8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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