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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资产损失如何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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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仪器仪表制造企业,2016年12月1日购进一台设备价值120万元(不含税),会计上折旧年限为10年,税收上采取缩短折旧年限为6年;2019年12月,因该设备效率低、耗电高、技术水平差等原因,被市场淘汰,停止使用,假如该设备处置时没有变价收入,也没有清理费用,且没有残值,那么,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在会计折旧和税收折旧年限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0年第7期42-43,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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