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以不动产对外出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单位以所拥有的不动产进行出资,会计处理时需要考虑的事项主要包括: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该项投资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其不动产属于自用固定资产还是投资性房地产等。此外,由于将不动产进行投资,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确认和缴纳增值税,同时还会涉及其他的税金及附加。本文拟将上述问题通过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和梳理。
作者 徐峥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0年第7期56-59,共4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