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动辄上百亿元的城市轨道交通投资,仅仅依赖使用者付费是不足以覆盖全寿命周期的投资,如何构建其可行性研究缺口的补偿机制就成为政府、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决策的首要问题。当前采取的建设投资以PPP方式在二三十年内平滑财政支付,表面看上去很合理,实际却过多地占用城市财政盘子,制约地方政府在其他公共事业的开支,不利于城市的整体民生改善。本文提出将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城市资源,直接采取特许经营(Fr)+资源对价基金(RCF)的方式实施城市轨道交通投资,通过资源衍生建立的资金池对冲建设投资和运营期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为地方政府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新的视野。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0年第18期68-70,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