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部分企业陷于经营与债务困境,为应对由此可能产生的破产问题,法院应本着积极引导、区别对待、多方解决的原则,化解债务危机,准确认定破产原因,积极挽救具有重整营运价值的企业。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破产立法,建立健全预重整制度和破产审判的简易程序,适用信息化手段解决程序运行问题。国家应出台对破产困境企业的精准支持政策,并积极通过府院联动机制解决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的难题和衍生的相关社会问题。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5期61-71,共1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