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魔术是设计出来的艺术,也是呈现出来的艺术,这使得它在创作上包含设计和呈现两部分。设计要“从表演现象的构思、解决关键秘密的途径,到道具制作工艺、表演程序编排及气氛渲染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科学安排。”①笔者认为,现代魔术作品的设计是由元素创作和结构创作的综合参与构成的。演出作品的创作是分层次的,结构创作是参与魔术设计必不可少而又并不完整的客体。其中,魔术创作的文本结构区别于魔术设计的其他部分,具有典型的创作规律,是能够存留的、凝固的、总结的,成为魔术作品创造意境和审美意向的完整体现。
出处
《杂技与魔术》
2020年第4期57-58,共2页
Acrobatics and Mag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