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最后一项工作,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建设实施阶段转入生产或使用阶段.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出处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20年第19期82-83,共2页
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