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出处
《中国招标》
2020年第8期1-4,共4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