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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资质承等级揽工程未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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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优化建筑企业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是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了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近年来,河南、广东、江苏、山东、黑龙江、广西南宁等地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改革探索。但就目前建筑业现状来讲,笔者认为,允许超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仍未当其时。
作者 刘锋 李涛
出处 《中国招标》 2020年第8期28-29,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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