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伤残等级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置程序。对于伤残职工以司法鉴定为依据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或者不同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将如何处理呢?本案分析可供参考。王某在某地级城市的机械制造公司工作。2019年3月15日,王某因操作不慎,致使其左手大拇指受伤,王某所在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受理该案后进行了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做出王某受伤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
出处
《中国医疗保险》
2020年第9期79-80,共2页
China Health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