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需要完成从政治表达到法律术语的转换,形成全新的法律制度表达范式。从现行法律规定与制度改革政策探析“三权分置”中的资格权与使用权法律性质,对构造法律制度表达具有重要启示:最为可行的方式是取消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全新的资格权与使用权,其中使用权包含宅基地法定租赁权与宅基地经营权。未来的法律制度建构路径,应通过建立由集体成员多数决的资格权确认程序;建立资格权人监管宅基地利用制度和有偿退出制度;完善资格权人宅基地征收补偿制度等途径实现。在微观制度的完善上,使用权可考虑通过确立无须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设立宅基地使用权备案制度,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登记制度,确立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租赁模式,同时设置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保障金制度等配套举措。
作者
陈奕青
张富利
Chen Yiqing;Zhang Fuli
出处
《社科纵横》
2020年第7期99-106,共8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