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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治理逻辑及多社会主体融合治理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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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社会具有流动性、不确定性、去中心性等特点。国家权力不能直接管控网络社会,让网络社会失去活力和动力。网络社会治理应当遵循三阶段社会变迁理论,网络社会组织必然会成为国家权力的代理人,肩负起重构网络社会秩序的重任,从而明确政社权力边界。但是,网络社会组织内部结构复杂,互联网企业的趋利性和非盈利组织的权力交易与勾结行为,都为网络社会的安全稳定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国家权力不能偏离方向,其重点不应该是约束普通网民的行为,而是协调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与矛盾,这才是维持网络社会关系稳定和谐的关键。
作者 黄强
出处 《生产力研究》 2020年第8期105-109,共5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
基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17SKG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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